涉外公證是指公證事項的當事人、證明對象或公證文書使用地等因素中,至少有一個以上的涉外因素公證事項。涉外公證文書主要發(fā)往境外使用,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。
涉外公證文書一般用于我國公民出國留學、工作、探親、定居、旅游,以及我國企事業(yè)法人單位、國家機關對外效;也有部分當事人為華僑、僑眷、旅居我國的外國人。涉外公證主要有出生公證、學歷公證、婚姻狀況公證、未受刑事制裁公證和收養(yǎng)公證等。,當事人一般應向公證處提交如下證明材料和文件:
一、 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件。如由他人代辦,代辦人也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
二、 當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信。證明信應有以下內(nèi)容:
1 、 當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。
2 、 當事人所去的國家及公證文書的使用目的。
3 、 當事人所申辦的公證事項。
三、 辦理各類公證事項所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文件用復印件若干,如畢業(yè)證書、結婚證等。
在境外的中國公民,如需辦理公證手續(xù),可向我國駐外國的外交、領事機關直接申請辦理必要的公證,也可以委托外交、領事機關向國內(nèi)公證機關代辦申請。
涉外公正需要注意的要點: A. 各地公證處情況差異較大,請掌握基礎知識以后,先詢問當?shù)毓C處。B. 分清楚3個概念:介紹信、證明、公證。C. 搞清楚哪些公證是必須的,哪些可以后補。D. 成績不一定公證,如果有學校封口并蓋章的更好。